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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分享

 

 

 

羅馬書九章 30-33 陳宗清
 

 

 

 

 

義的失去與得著

鑰節:「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,就是因信而得的義。」(九 30 )

保羅在前段經文強調神的主權,說明外邦人為何蒙揀選,而以色列人反而遭棄絕。當然,這不是指所有的外邦人都蒙恩,也不是指所有的以色列人均滅亡。但這是否可以解釋一切的情形呢?關於永恆的結局,人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?當年的羅馬教會,外邦信徒的比例越來越高,以色列人逐漸成為少數,面對這個現象,擁有律法傳承的猶太信徒內心必有難言的無奈和焦慮。

歸予的義

外邦人「本來不追求義」(九 30a )是甚麼意思呢?這並非說,外邦人對於公義、良善、聖潔的生活絲毫沒有追求的意願,或他們在道德方面的表現一塌糊塗,一無可取。這乃是說明,外邦人過去不會去追求神所喜悅的「義」,而這義是神所賜的,是因我們的信心,神在基督裡「算我們為義」的義(九 30b )。這樣的義是「歸予的義」( imputed righteousness )。

而自摩西以來,以色列人便活在律法的環境中。他們雖然熟悉律法的內容,卻把律法真正的精神扭曲了。和合譯本翻成「律法的義」(九 31 ),按照希臘原文,較正確的譯法應是「公義的律法」或「使人成義的律法」。照理來說,追求「公義的律法」本是好的,但他們企盼可以靠行律法稱義,這就偏離了律法的本意。律法是義的,因律法是從神而來,為了彰顯神的屬性。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,卻是為了想藉律法建立自己的義,可歎結果正好相反,他們倒被律法定罪。事實上,律法的目的是要讓以色列人明白自己的軟弱、敗壞,以致可以來到基督面前,因信稱義。

追求義反得不著

為何以色列人追求義的律法,結果反而失去了義的律法?原文 31 節的末了只寫著「達不到律法」,沒有「義」這個字。換言之,欲追求律法的以色列人,到頭來卻是遠離了律法。保羅在此指出,以色列人的問題在於他們的方法錯了,因他們想靠「行為」,而非憑「信心」(九 32a )。其實,他們從一開始,對於「追求律法」的態度和動機都有偏差,導致律法成為他們的網羅和陷阱。

「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」(九 32b ),此絆腳石當然是指基督。如果以色列人想憑律法稱義,就不覺得自己需要一位為世人贖罪的基督了。接著,保羅引用以賽亞書八章 14 節和二十八章 16 節的話(九 33 ),來證實先知的預言。這兩節經文本來都是指著萬軍之耶和華說的,然而,保羅卻以「絆腳石」和「磐石」來指基督。以賽亞書的背景是描述亞述人的入侵,先知勸勉以色列人要真實仰望神,好叫神可以成為他們的「聖所」和「穩固根基」。「信靠他的人必不致羞愧」,在以賽亞書的希伯來文是「不必著急」,可見七十士譯本把「不必著急」譯為「不致羞愧」;其實這兩種含義皆可反映,信靠神的人在患難臨到時所蒙的福祉。對於不信的人,基督成了「絆腳石」,但對於信的人,基督卻是他們「穩固的磐石」。

思考問題:

1. 猶太人怎樣追求義?他們的錯誤在哪裡?

2. 「信靠他的人必不致羞愧」,對這個應許你有親身的體會嗎?

禱文:主啊!信靠 的人在患難時,必有 的幫助。感謝主賜下這寶貴的應許。